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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监管不可缺失。一则是山东枣矿集团公司的“李海明事件”,一则是“熊猫烧香”案告破,这是今年2月份最吸引眼球的两件互联网大事。
12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海明因为在网上发表了四篇针对矿领导工作的批评文章而遭受拘留、开除党籍和降职、降薪等处罚。
几乎同时,被称作2006年“十大毒王”之首的“熊猫烧香”病毒案终于告破。令人叹息的是,这个让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感染病毒的“武汉男生”李俊,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法盲。
对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中国的网络文化何去何从?
自从计算机网络出现,网络文化即开始出现。网络文化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
2003年9月7日,国家文化部颁发全国第一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这一概念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
今天,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正逐渐形成一个产业。不少专家学者把方兴未艾的网络文化产业又称作IC产业,它既包括传统文化产业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又有新型文化产品,如网络游戏、移动短信等。
中国的网络文化市场在国际上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尤其在年轻、时尚、流行、消费层面上,其市场和潜力都是举世瞩目的。相关数字显示,近五年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膨胀了100多倍。2006年,网络音乐市场规模增速超过50%。
网络文化产业受到普遍的重视。我国“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将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指出,要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李长春同时强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
显然,这充分说明网络文化不仅仅表现为一个产业,而且逐渐成为现代人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健康向上、喜闻乐见”,应该是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
当前,在网络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许多与“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相背离的,不和谐的音符,如虚假信息、网络色情、赌博、欺诈等有害和不良信息的传播,以及低俗、庸俗之风盛行,严重毒害网络环境。
去年4月以来,互联网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扼制了有害信息和腐朽文化对互联网的污染,网络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然而,抵制互联网低俗、庸俗之风,扼制虚假信息、网络色情、赌博、欺诈等有害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要求我们必须对网络文化建立起一个长效的监管机制。
对网络文化进行有效监管,首先要注重引导。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网民的趣味是可以培养的,舆论倾向是可以扭转的,只要引导有方,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就能逐渐形成。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是当前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网络文化进行有效监管,必须坚决扼制有害信息和腐朽文化对互联网的污染,而关键就是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
试想一下,如果能够对网络文化进行有效引导,建设起健全的网络道德、网络文明氛围,也就没有了“武汉男生”的惋惜;如果能够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也就不能会“李海明事件”的悲哀。
在众多与网络相关的新兴产业中,网络文化产业是其中最富有生气和最引人注目的一部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高飞,离不开监管。而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有效监管更不容缺失。 (修荣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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