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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编辑:毕超田    2019-01-08 17:39:41    来源:阳泉市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及省、市气象、环保部门的预测预报,我市未来3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部分点位部分时段AQI指数超过300,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一级)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在1月7日14:00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一级)响应,落实相应减排措施,并随时关注污染情况变化,按照市大气办要求,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措施,在应急解除通知发布前,红色响应持续。

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以及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市区内机动车限行按照单双号限行执行。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3)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4)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物料运输:市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一切原材料、产成品机动车道路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除环保工程外)、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的车辆,全封闭运输的车辆除外。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错峰生产:除了已经发布的错峰生产企业,未完成储煤场、物料堆场全封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窑炉排放超过《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排放要求的、在督查检查(2019年1月起)中发现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排污的企业,即刻列入错峰生产名单,采取断电等措施,落实错峰停产(3月底前)。特殊情况需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

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独立的洗选煤及煤炭仓储物流业:原煤料仓已建成封闭库,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已到位的企业,减少50%物料运输频次(以企业“一厂一策”日运输频次考虑)。未完成原煤料库(仓)封闭建设,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进出厂区地面未硬化、皮带输送未全封闭、车辆轮胎未冲洗、无喷淋措施等)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

煤矿企业:未完成原煤料库(仓)封闭建设,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进出厂区地面未硬化、皮带输送未全封闭、车辆轮胎未冲洗、无喷淋措施等)的,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70%的运输频次(以企业“一厂一策”日运输频次考虑)。

耐火材料制造业:骨料细粉破碎生产线停产;使用煤炭、煤气发生炉的耐火烧成生产企业,停产。

采石、采砂行业:全部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喷漆工序、黏胶工序停产。

机械装备制造:打磨抛丸工序停产,喷涂工序停产。

综合性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必要时洒水冰封。矿石破碎企业、砂浆搅拌站等停产,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

3. 建筑行业:

(1)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2)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全部停止作业。

4.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保洁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天落实检查抽查、确保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5.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三、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四、请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向市大气办报送前一日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简报)。(包括预警启动情况、错峰生产与运输落实情况、建设工地停工情况、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及处罚情况等)

 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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