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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月15日起实施
编辑:李渊    2019-01-17 17:17:23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李渊 实习记者侯明华)1月17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曙光,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介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3月,山西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2月15日起实施的《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将用法规来具体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是国内首次,本《办法》就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

据悉,《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有三大亮点。最大的亮点是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部分,也是《办法》的重点,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

第三章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分也是《办法》的亮点之一。主要是鼓励、引导性条款,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免费开放等作出规定外,更多地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可以申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扶持,享受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馆的支持等。

《办法》的又一大亮点是第四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部分。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

《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文物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是对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其次,《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义务,明确相关引导扶持政策,破解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面临的瓶颈和难题,保障文物所有人和参与方等各方权益,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通过《办法》的贯彻执行,将会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增添生机和活力,对于走出一条符合山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推动我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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