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鹏)1月30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2018年山西贸易运行情况。2018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38.5亿元,同比增长8.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956.7亿元,同比增长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81.9亿元,同比增长8.4%。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6660.4亿元,同比增长8.2%;餐饮收入678.2亿元,同比增长8.2%。
2018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主要数据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