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施行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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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周昱丽    2019-08-01 13:52:26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赵晶 周昱丽)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作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又一件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水环境安全关系人类安全,水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出台《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流域、城镇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很有必要贯彻落实国家大法精神,针对我省实际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保障打好我省碧水保卫战。”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一级巡视员乔锦瑞说。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以国家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立足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工作实际,细化有关条款,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山西特色,将我省近年来一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款,有利于我省更好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

条例亮点纷呈,突出的体现在: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凸显我省水污染防治的决心;严格工业水污染防治要求,成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催化剂”;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制度保障;明确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相关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将从四个方面予以推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学习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督察问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曝光水环境违法负面典型。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多渠道多方位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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