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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优待……山西立法鼓励、规范志愿服务
编辑:周昱丽    2019-08-01 15:53:43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3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条例。要求我省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定每年3月5日为山西省志愿者日。

在第3章志愿服务组织中,条例规定申请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应当依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同时针对社区志愿者等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规定其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也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成员,接受其管理,保障了社区等志愿者服务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条例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作为其获得表彰奖励及享受优待的依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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