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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养狗得登记!一文告你怎样办理、要啥手续 
编辑:周昱丽    2019-10-24 16:32:15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这下很多家有爱犬的小伙伴慌了,纷纷发出灵魂拷问:怎么登记?在哪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别急,本文为你解答。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怎么登记?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有看护、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四)有专人管养犬只;(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在哪登记?

申请养犬登记,申请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养犬人住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什么手续?

单位申请养犬的,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注册犬只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怎么收费?

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管理费一百元。

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管理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

犬只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二)犬只的种类、主要体貌特征(照片)、出生时间、免疫情况;(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处罚记录;(四)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的情况;(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注:太原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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