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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 2人被开除党籍 2人被双开
2020-01-23 10:36:06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晋城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旭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晋城市委批准,晋城市纪委监委对晋城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由他人支付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纵容家人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资质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旭简历:

王旭,男,汉族,1966年9月生,山西省阳城县人,大专学历,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1年8月,晋城市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1991年8月至1997年9月,晋城市城乡建设局施工科科员;

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晋城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副主任;

2000年1月至2004年6月,晋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2004年6月至2008年11月,晋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晋城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晋城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2010年11月至2015年10月,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月免职,提前退休。

(晋城市纪委监委)

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原副局长任香平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批准,泽州县纪委监委对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原副局长任香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香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党性原则,串通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任香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基本品格,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晋城市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香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任香平简历

任香平,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系山西省高平市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晋城市城乡建设局施工管理科副科长;1995年12月至2000年1月,任晋城市城乡建设局施工管理科科长;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晋城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劳资科科长;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任晋城市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科科长;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晋城市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2003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晋城市建设局副局长;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2017年12月,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2018年12月,退休。

(泽州县纪委监委)

晋城市建筑经济管理站站长董红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批准,泽州县纪委监委对晋城市建筑经济管理站站长董红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董红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在招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董红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晋城市住建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红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董红霞简历

董红霞,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系山西省阳城县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至1995年2月,在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作;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任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技术部副部长;1996年3月至2001年4月,任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技术部部长;2001年4月至今,任晋城市建筑经济管理站站长。

(泽州县纪委监委)

泽州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原泽州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泽州县卓越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马才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泽州县纪委监委对泽州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原泽州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泽州县卓越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马才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才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擅自违规由卓越公司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职务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才富开除党籍,由县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才富简历

马才富,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山西省泽州县下村镇人,研究生文化,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1987年9月至1996年8月,先后在晋城市郊区大东沟镇白沙煤矿、晋城市郊区大东沟镇政府、晋城市郊区通讯组、晋城市郊区区委办公室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先后任泽州县委办公室科员、秘书科科长;1997年3月至2003年5月,任泽州县委通讯组组长;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泽州县广播电视局局长;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泽州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泽州县卓越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17日,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泽州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泽州县卓越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1月18日,任泽州县卓越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1月19日至今,任泽州县融媒体中心高级记者。

(泽州县纪委监委)

 

[ 编辑: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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