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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通告》 加强七方面涉医违法犯罪管理
2020-04-08 16:16:12    来源:黄河新闻网

图为山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4月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根据通告,我省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图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告》主要加强了以下七方面管理:

一、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

五、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六、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

(五)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

(六)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

(七)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八)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编辑: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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