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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08-12 07:28:49    来源: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东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民爆物品;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爆物品审批、商业纠纷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东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东明简历:

刘东明,男,汉族,1966年9月生,山西交城县人,大专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8月,任交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1月,任交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2019年2月,任交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2020年1月被免职。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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