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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浪费、反家暴……3月起这些新规与你密切相关
2021-03-01 07:29:51    来源:

黄河新闻网讯 进入3月,一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政正式施行,咱山西人的生活将迎来哪些新变化?各位小伙伴,一起来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餐饮浪费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每年1月为全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投诉举报。

《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反家暴不再是私事 发现家暴要强制报告

《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山西要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这意味着,山西将加大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畅通家庭暴力的干预渠道,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反家庭暴力立法,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开展“小切口”立法的重要尝试,也是山西省人大历史上首个运用“立法大纲”的方式,由人大全程参与主导、指导法规起草的项目。

山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3月1日起,山西将在全省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实质就是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实施清单式管理的基础上,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实施改革,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四类方式全覆盖,从而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山西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是指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可以说是群众看病报销的最基本政策标准。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山西明确要求,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新增多项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新罪名确定。

取消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月1日起施行。意见要求,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老师可对学生适当实施教育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实施,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严防耕地“非农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编辑:裴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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