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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寿阳:法律讲堂进乡村 切实为民办实事
2021-05-13 08:40:56    来源:

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党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新闻网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聚焦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察民情访民意,着力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见实见效。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梁美萍)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寿阳县人民法院深入寿阳县平舒乡安公村,围绕该村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进行现场普法,并就《民法典》知识和生产生活中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宣传。

该村村民安某在自家地里作业至一电杆南侧位置时,被架设在电杆上的某供电公司和某广电公司的电缆所产生的电弧击中,造成头面颈部、左手及双下肢严重烧伤,当场意识丧失。被村民紧急送至太钢总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97天,先后进行了8次手术。事故造成安某双侧膝关节运动功能障碍,无完全自主能力,构成多处伤残。安某为煤矿合同工,是全家维系生活的唯一支柱。母亲脑梗偏瘫,两个未成年女儿正在上学,妻子无业。因治疗费用四处借款,全家生活陷入困境,村民自发捐助,对案件的处理也极大关注。

就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各方未能协商解决,安某遂诉至寿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某供电公司和某广电公司进行赔偿。了解到安某的实际困难,寿阳县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并审批缓交诉讼费,承办此案的李永生法官依法及时开庭。4月22日,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村民对该案的及时办理表示认可和满意,但对隐患排查存在担忧,对相关安全防护和法律应用缺乏了解。

承办此案的李永生法官认识到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举一反三、引导大家学法用法、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患于未然。为此,决定将法律讲堂进村入户、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抓实抓细。

围绕这一案例,法官向村民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并围绕《民法典》相关知识进行了宣讲,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法律讲堂变得离老百姓更贴近,拉近了人民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也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宣传现场,法官还就村民们提出的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气氛温暖、讨论热烈,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此次主动送法进村、以案说法,是寿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了“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宣传活动结束后,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还去安某家进行了走访看望,叮嘱他安心养病尽快康复。司法温情如涓涓细流,注入了安某的心里,让安某全家和现场村民倍受感动。

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承办法官不就案办案,还将司法建议书送到相关部门,建议对全县有关搭建在同一电杆上的高压及广播电缆,容易形成电弧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编辑:侯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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