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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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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洪涝灾害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10月12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积极抓好灾后生产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

对受到污染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要及时销毁。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打捞病、死畜禽和水产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

各地要组织植保、养殖、疫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淘汰处理泡水严重和体质虚弱的低龄畜禽,销毁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杜绝用霉变玉米加工饲料。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力度,鼓励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种养主体,采取“合格证+追溯码”的形式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同时,认真排查受灾的基层监管监测机构,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设施情况,对受洪灾导致检验仪器设备受损、检测试剂失效的,及时配齐检验检测试剂、设备,尽快恢复提高监管监测能力。(山西日报 记者王秀娟)

原题: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 确保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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