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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民警神速破案
2021-11-14 21:06:06    来源:黄河新闻网朔州频道

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石宏杰 通讯员 李俊青)2021年11月03日20时许,伊某驾驶晋FLV8XX小型轿车行驶至应县境内应南线13KM+500M处与骑乘电动车的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到达现场,被撞人曹某某仍在现场,经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确认已经死亡,肇事车辆不在现场。依据现场遗留物证,初步认定肇事车辆为小型轿车已逃逸,办案民警连夜调取沿路监控,确定肇事车辆。11月4日8时许伊某向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投案,经过询问伊某对其交通肇事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我单位依法对伊某刑事拘留。

应县交管大队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编辑: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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