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线上消费增长明显,快递物流异常繁忙,物流仓储企业火灾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物流仓储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物流仓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7月21日,韩国京畿道龙仁市一物流中心发生火灾致5人死亡、8人受伤,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近年来,随着电商普及和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区迅速兴起。由于物流园区通常由多个物流中心组成,园区规模大、企业多,货物种类多、火灾荷载大、理化性质复杂,火灾发生几率高、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回顾往年,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2016年河北廊坊“12·18”京东公司固安园区仓库火灾事故等,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此次专项检查凡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储存可燃物品的物流企业、仓储仓库、合用场所等,均在整治范围内。检查期间,将对现有的专项检查范围内的物流仓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区域,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物流仓储场所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是否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二)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耐火极限、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置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防火分隔设施。(五)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六)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其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重点部位是否有消防安全警示或提示牌;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室内消火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是否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八)包括10家(含10家)以上物流仓储场所的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