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十一月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通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晋公消〔2013〕59号),经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初核,并提总队审核,现将全省2020年十一月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0年十一月份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表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