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于统筹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提高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环境空气质量除了受本地污染源的影响外,区域传输污染尤其是省际交界地带相邻市(县)污染源的传输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建议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破解省界“邻避问题”,探索建立区域大气环境共建共治体系,加强晋冀陕豫内蒙古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案由
近年来,国家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于统筹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提高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国家还将加强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东北地区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同时指出各省(区、市)可根据需求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正由全面治理向精细化防控转变,由关注域内污染防治向域内域外同步治理转变,环境空气质量除了受本地污染源的影响外,区域传输污染尤其是省际交界地带相邻市(县)污染源的传输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建议
委员们建议,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建议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联防联控等机制作用,针对大气传输通道且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区域,建立省际间尤其是省际交界地带相邻市(县)间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签订协作框架协议,成立跨省交界市(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作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和应急同步响应、信息及时互通、工作协同推进等联防联控措施,为共同推进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全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保障。
建议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破解省界“邻避问题”。针对省际交界地带工业园区布局较为密集和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对于相邻省界一定距离范围内,特别是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距离范围内,对所设立工业园区和布局的钢铁、焦化、火电、建材、有色等项目,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监督,严格落实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要求,按照改善生态环境目标进度要求,源头控制污染,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建议探索建立区域大气环境共建共治体系。在省际间相邻的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组织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对大气污染源实施“天地空一体化”动态监管、精准溯源,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形成高效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交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互动交流,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推进数据深度共享,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建议推动现有污染源分类处置。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深度治理一批”的原则,对省际间交界地区现有排污单位实施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对装备水平低、资源能源消费水平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实行关停淘汰;对标先进技术和行业标杆,推动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加快高质量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水泥、焦化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实现区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记者 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