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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
2024-01-27 14:59:28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牛牧瑶)2024年1月27日上午,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会秘书处法规组组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汾湘,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议事规则》是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议事程序的基础性法规,为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治保障。

《议事规则》共六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履职原则,把牢政治方向。《议事规则》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根本政治原则。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严格会议制度,明确会议要求。一是对特殊情况下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进行规定。二是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三是强化会议公开制度,增加规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会议通过法规和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关于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山西人大网刊载。

完善和优化会议组织方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一是增加规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二是增加规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三是适当简化全体会议发言的申请程序。四是对表决方式作出集中规定,不再由每次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

结合我省实际,规范审议审查程序。一是结合有关法规,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的提出、审查、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议案的审议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和预算的初步审查、提出、审查、表决和调整程序,补充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

总结实践经验,健全组织人事相关内容。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组织人事方面的重要职权。一是增加关于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明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辞职、罢免、补选相关程序。二是增加宪法宣誓内容,明确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省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编辑:牛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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