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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防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2024-02-20 18:01:55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太原市消防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内容。

据了解,太原市现行消防条例制定于2011年,2015年进行了修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机构调整、职能划分等实际情况不相符等问题。此次修订《太原市消防条例》将有效解决消防工作管理体制和消防执法体制改革后,部分条款设定与机构调整、职能划分不相符的问题,同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堵塞了消防监管漏洞、补齐了消防制度短板,将对太原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太原市消防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四条。其明确消了防监管职责、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突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还就维护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细化日常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同时,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的风险隐患,《太原市消防条例》从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教育、规范个人行为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补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编辑:周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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