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伊金监罚决字〔2024〕19号) 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奎屯市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后被挪用转为存款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李伟(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奎屯市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