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本金罚决字〔2024〕9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本溪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擅自制作产品说明会课件;培训及宣传资料不客观、不完整、不真实等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十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