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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隰县:“三步走”强化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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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近年来,隰县积极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通过精准开展初评、抓实年底考核、定期指数考核,激励村级“带头人”队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助推乡村组织振兴。

突出实绩,精准开展初评。

制定《隰县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年度考核结果和干部任职年限作为主要依据,初次评定在任职满1年后开展,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定为二星级;“合格”等次的,定为一星级;“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定星级。

担任“两委”主干满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的,增加1个星级;担任“两委”主干满2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的,再增加1个星级,增星最多不超过2个星级。截至2023年底,累计3星级5人,2星级18人。

细化量化,抓实年底考核。

围绕村党组织书记承担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及细则。考核指标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10类27项指标,采取量化评分、组织评价、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量化评分占60%、组织评价占20%、群众评议占20%。

目前,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已全部完成,评为“优秀”的7人,占比10%,评为“合格”的55人,占比82%,评为“基本合格”的5人,占比8%。

指数考核,推动常态长效。建立村党组织指数化考核机制,构建“7+2”日常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季一评比”工作机制,每季度末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公布季度指数结果,通报排名情况。

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责令村党组织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将村党组织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对村党组织书记停职或免职。(刘彦含)

[编辑:孔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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