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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广灵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07-25 18:17:12    来源:平安广灵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广灵县公安局依托

“净网2024”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打击整治

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全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

广灵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

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案件回顾

7月23日12时许,白某某为了在网络上博取关注、增加粉丝数,将在壶泉镇秀水佳苑二期4号楼附近一男一女在相互撕扯视频的不同时段的四段视频利用"剪映"软件拼接成一段虚假视频发布于自己的抖音账号上造成恶劣影响。2024年7月23日15时广灵县公安局壶泉派出所依法将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白某某传唤至广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其对自己通过抖音发布涉警不实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广灵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白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目前,我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现违法嫌疑人白某某已送至大同市拘留所。

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灵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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