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4〕94号)显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方认定不准确导致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未将部分集团客户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90万元。
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当事人卢芳(时任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杨晓雅(时任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助理)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