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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切莫“信口开河”!大同一男子被抓
2024-12-03 10:41:48    来源:“云泉警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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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云泉分局迎新派出所依法办理了一起网络暴力案件。

辖区某企业职工武某某与盛某因琐事发生矛盾,盛某对武某某一直怀恨在心。案发当日,盛某在家饮酒后,为发泄私愤,便在单位微信工作群中辱骂武某某,并发布涉武某某家人不当言论,严重影响了武某某的个人声誉和正常生活。

经审讯,盛某对其在微信群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普法课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但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网络空间可以各抒己见、表达意见建议,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能为所欲为、“按键”伤人,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更不可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破坏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否则,轻者会被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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