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牛牧瑶)3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太原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相关情况。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16字指导方针”与“22字工作要求”同时规定在法律中,进一步强化了文物保护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修改了75条。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文物的法律定义。明确了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突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制度措施。此外,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总结了探索经验,新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为文物保护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近年来,太原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文物考古勘探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市新建项目土地的考古勘探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博物馆领域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走在了全国博物馆地方性立法前列。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太原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热情。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出台《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促进了太原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年,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太原市类博物馆培育发展管理办法》,65座类博物馆集中涌现。
2023年,太原市出台《太原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出让)前考古前置工作。
据了解,太原市天龙山石窟数字复原国际巡展作为国家“中华文化走出去”重点推广项目,相继于2019年、2023年和2024年3次走出国门赴法国、埃及、希腊等地交流巡展。这一项目作为国家“中华文化走出去”重点推广项目中,唯一一个文物与科技相融合的数字化展览,不仅是文物与科技深度融合的鲜活案例,更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的有益实践。
太原市文物局四级调研员高建东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抓好普法宣传学习,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依法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