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牛牧瑶)“《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足我省农业特色,在推广职责中明确,重点推广有机旱作、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一批贴合我省实际、适配产业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持续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种养效益,有力推动全省特优农业提档升级、带动农户稳产增收。”6月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姚继广在会上说。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6月5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后共6章37条,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规定:
(一)总则。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理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职责。
(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界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位、农业科研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各类主体的职能,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推动构建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推广体系。
(三)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突出对有机旱作农业技术的推广,明确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乡镇农技服务岗人员的公益属性,确保技术推广回归服务“三农”本位。
(四)保障措施。建立资金与财产保障长效机制,打通农业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保障其相关待遇。
(五)法律责任。明确对骗取推广资金、物资、待遇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本次修订重新界定了省、市、县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职责,要求乡镇统一设置农技服务岗位,健全了全省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有效杜绝职责交叉、管理缺位问题。同时,放宽服务准入门槛,鼓励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涉农企业等主体参与农技服务,构建起“一主多元”的现代化农技服务格局。新规同步强化政策扶持,明确从事农技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依法享受信贷、税费等优惠政策,有效撬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身农技推广事业。
新《办法》出台明确了职称评定注重实干、评优表彰向一线倾斜,建立定向农科生培养机制,持续为基层输送本土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留得下、素质高、有活力的基层农技队伍。同时,《办法》强化农技推广资金刚性投入,确保各级农技经费增长与农业财政支出增长同步。重点保障基层办公设备、试验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全面补齐基层硬件短板,让广大农技人员安心扎根基层、踏实干事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