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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出台
2026-09-28 17:45:32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牛牧瑶)9月28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向群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出台以来,在规范和促进开发区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持续完善,以及我省开发区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对开发区产业集聚、开放合作、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的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这次修改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央及省委对开发区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系统性解决开发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发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3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将中央和我省最新的改革举措和政策导向转化为制度规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对开发区实行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盘活资产等方面的职责,理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权责关系(第十条)。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暂未剥离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应当编制清单,实现职能剥离有序、权责划分清晰、发展保障到位(第十二条)。

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开发区发展动能。推动开发区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构建集群引领、链条支撑、园区承载的产业格局。将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定位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第一条)。要求开发区应当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延长、补齐、做强重点产业链(第十六条)。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第十七条)。

抓好关键环节,破解开发区发展难题。针对当前制约我省开发区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修改和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依法开展招商引资,规范开发区招商引资行为(第十八条)。鼓励开发区探索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第十九条)。为推动开发区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规定开发区应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第二十条)。

规范管理运行,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明确开发区更改名称、变更类型、调整区域、扩大区域或者撤销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设立程序办理(第七条)。规定对授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结合开发区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确保下放权限适配发展形势、贴合工作实际(第九条)。建立健全开发区资产、负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以及运营公司举债、融资的约束和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第十三条)。

[编辑:牛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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