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条例,最能体现山西特色的有哪些内容?

[12-07 09:41]
【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回答记者提问】:

[12-07 09:41]
【 蔡汾湘】:

  需要说明的是,我省条例只是根据我省实际,对工业污染的主要方面作出规定,按照立法法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有规定的内容,条例没有作重复规定,实践中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12-07 09:40]
【 蔡汾湘】:

  第三十一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源应当采取封闭、集中收集和处理措施。

[12-07 09:40]
【 蔡汾湘】:

  第三十条规定,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无挥发性有机物或者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2-07 09:40]
【 蔡汾湘】: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搬迁。

[12-07 09:39]
【 蔡汾湘】:

  同时,《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12-07 09:39]
【 记者提问】:

[12-07 09:38]
【 记者提问】:

工业生产是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最主要来源。结合我省实际,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有那些具体规定?

[12-07 09:37]
【 蔡汾湘】:

  因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完成改造、转型、搬迁或者退出”。

[12-07 09:37]
【 蔡汾湘】:

  山西省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形成了煤炭、焦化、钢铁等重化工业为代表的产业发展模式,是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一些城市建成区分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严重影响了山西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不仅可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也可以为山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契机。

[12-07 09:36]
【 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建平回答记者提问】:

 

[12-07 09:35]
【 蔡汾湘】:

  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2-07 09:35]
【 蔡汾湘】:

  三是增加了村民小组会议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史习惯、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以及生产生活等实际需要,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当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12-07 09:35]
【 蔡汾湘】:

  在第十七条中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12-07 09:35]
【 记者提问】:

[12-07 09:34]
【 蔡汾湘】:

  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的,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但是每户只能产生一名村民代表。

[12-07 09:34]
【 蔡汾湘】:

  一是进一步充实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第十一条规定了十项村民会议的职权,并在第十二条规定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2-07 09:33]
【 蔡汾湘】:

  二是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程序。鉴于基层普遍反映村民会议难以召开,为保证制度效能,使村民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2-07 09:33]
【 蔡汾湘】: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按户推选村民代表的,应当由推选户十八周岁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推选,具体推选户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12-07 09:33]
【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汾湘】:

  民主议事是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制约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民主议事制度:

[12-07 09:32]
【 阎默彧】: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三审,会上将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再作修改,并以议案的形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7 09:30]
【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回答记者提问】:

[12-07 09:29]
【 阎默彧】:

  修改组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同时,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继续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的意见;常委会还将于近期在省内部分媒体上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07 09:29]
【 阎默彧】:

  在《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继续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常委会将成立修改工作领导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具体的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省商务厅配合。

[12-07 09:29]
【 记者提问】:

《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在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之前,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12-07 09:28]